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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帕溪谷 未经竣工验收就交房?

纳帕溪谷 未经竣工验收就交房?

交房已近一年,而房产证至今未办理下来,为什么呢?

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乔先生于去年3月份购买了纳帕溪谷庚三的房子,10月份交的钥匙。在交钥匙后,乔先生发现该房外墙有不少裂缝,阳台上的一些护栏也已经生锈。在与开发商河北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涉过程中,乔先生偶然发现该房竟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因为竣工验收直接关系到房产证的办理,至今该房的房产证一直没有办理下来,乔先生非常着急,希望记者关注一下此事。

    没有验收就交了钥匙?这是不是真的?9月1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北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翟副总经理。翟总告诉记者,庚三住宅楼已经经过验收了,只是有些部位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他们正在给业主维修。

    那么乔先生购买的纳帕溪谷的房子到底是否经过竣工验收了呢?记者与市建设局质检站一位杨先生取得联系。杨先生称他们已经接到业主反映,也进行过调查,纳帕溪谷庚三的住宅楼还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此事他们正在调查之中。

  
产权登记备案未进行

    乔先生的房子是于去年10月份交的房,至今已将近一年时间,而房产证仍未办理下来。这究竟是不是与房子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有关呢?   

    9月24日下午,记者就此再次向河北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王总经理了解情况。王总经理说该房已经验收完了,只是还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此事业主已经举报到市建设局了,建设局正在处理此事。”

    记者问王总,是否按照合同在交房90日内已将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资料送至房管局办理备案?王总称“还没有”。对于没有按规定期限办理产权登记一事,王总认为业主是想除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再额外要求一些赔偿,对此业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而乔先生则告诉记者,因为合同当中并没有说明逾期办理房产证如何赔偿,所以根据有关规定应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赔偿额。

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强认为,该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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